市物价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工作。机关各部门清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主管执行的部门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二是明确清理范围。清理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市物价局出台的有关文件。 三是明确清理原则。对不适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不利于促进我市科学发展的,不利于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的,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或者所规范的事项已过适用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分别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具体操作严格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标准执行。 目前,清理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