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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A012010700201001001 内容分类: 业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0-01-12
名  称: 关于开展我市技工(师)考试(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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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技工(师)考试(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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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宜人社发[2010]2号

 

关于开展我市技工(师)考试(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工(师)的考核(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报名参加此次全省统考工种的技工(师),必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非统考工种人员的考试(核)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二、组织实施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原市人事局工资科负责,各区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负责。全市统考工种及技师考评的理论考试的考务工作和市直(含区)技工的技能考核,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及技工的技能考核,由各县(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三、时间要求

市直单位(含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元月25日,各县(市)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元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费用收缴

市直单位(含区)的各项考务费用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统一按规定收取;各县(市)的报名费、考核费由各地人事局按规定收取,理论考试费、论文答辩及技师评审费由各地人事局代收,报名结束时统一缴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汇总上缴省人事考试院。

五、其他事宜

1、上报的各类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其中附件2及附件4(汇总表)需同时上报电子版。

2、本着自愿的原则,需购买教材和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可在汇总表有关栏目内注明,以便统一向省人事考试院征订和筹备培训班。

3、市直(含区)报名缴费地点在原市人事局工资科(纺织南路98号)。

4、咨询电话:5347161(报名)、5347104(考务)。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二日   

 

附件:1、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2、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

3、技师考核评审申报表

4、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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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此下载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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