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6738/202206-00011 | 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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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观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17:15:03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大观区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
索 引 号 | 003116738/202206-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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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大观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17:15:03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大观区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特制定《大观区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监督员的聘任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自行聘任,颁发《政务公开监督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每个单位原则上聘任政务公开监督员1-2人,聘任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出现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另聘。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原则上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机关单位、新闻媒体、企业代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群众中产生。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对本辖区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有权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有权参与本辖区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了解具体工作部署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查阅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根据查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在履行监督工作中,有权要求本辖区本单位配合做好监督工作。
三、监督方式
(一)通过接受本辖区本单位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参加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采用电子邮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意见落实情况,接季度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二)对监督建议和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登记、转发和反馈等工作。要明确重点,加强建议和意见的整改落实;对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向监督员告知有关具体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独立开展监督工作,不得持《政务公开监督员证》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