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74444954/202203-0009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11:09:27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宜秀政办发〔2022〕16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574444954/202203-0009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11:09:27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宜秀政办发〔2022〕16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秀开发区管委会:
《宜秀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宜秀区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 号)、《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经信运行〔2022〕3号),结合宜秀区实际,决定对全区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工业强区、创新发展之路,以“亩均效益论英雄”为评价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聚力推动“进百强、上台阶”目标实现。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供地5亩以上和租用标准化厂房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和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免税的企业。
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约定的竣工时间起),过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实施评价。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参照设置3年过渡期。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百分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工业投资)3项主要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45分、20分、15分;兼顾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信用评价等5项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4分、4分、4分、4分、4分。
2.供地5亩以上和租用标准化厂房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100分)。
3.企业综合素质考核附加指标:最高加分20分。
(三)计分方式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实际得分=∑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权重+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2.供地5亩以上和租用标准化厂房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纳入评价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照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分类归档。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序号 |
类别 |
加分项 |
加分细则 |
数据来源单位 |
1 |
品质提升 |
品牌 |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2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2 |
质量 |
中国质量奖3分(提名奖2分);省政府质量奖2分(提名奖1分);市政府质量奖1分(提名奖0.5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
3 |
创新驱动 |
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
加0.5分 |
区科技经信局 |
4 |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
加0.5分 |
区发改委 |
|
5 |
科技型小企业 |
加0.5分 |
区科技经信局 |
|
6 |
高新技术企业 |
加2分 |
区科技经信局 |
|
7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国家单项冠军企业 |
加3分 |
区科技经信局 |
|
8 |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
加1分 |
区科技经信局 |
|
9 |
研发机构 |
国家级3分、省级2分 |
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 |
|
10 |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3分、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3分、省级博士后工作站2分 |
区科技经信局、区人社局 |
|
11 |
科技奖 |
国家科技一、二、三等奖分别4、3、2分;省科技一、二、三等奖分别2、1.5、1分 |
区科技经信局 |
|
12 |
发展实效 |
企业上市 |
首发上市6分、新三板3分、专精特新板1分 |
区金融办、区科技经信局 |
13 |
四化升级 |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
国家级3分、省级2分 |
区科技经信局 |
14 |
绿色工厂 |
国家级3分、省级2分 |
区科技经信局 |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四)评价分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评价得分高低的一定比例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B类为鼓励提升类;C类为规范转型类;D 类为调控帮扶类。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65%(含)之间的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65%-95%(含)之间的企业;
D 类(调控帮扶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5%的企业。
2.供地5亩以上和租用标准化厂房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照规上企业各类别亩均税收最低值为基准值归入相应类别。
以上分类比例将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修正调档
为更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综合评价可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发展贡献等方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的基础上予以提档和降档,相关调整不占分档比例。
1.①当年新晋产业领军、核心、骨干企业直接评为A类。②上市企业(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可在当年度评价分类基础上提升一档;③当年获得或列入国家级荣誉或示范(试点)企业,可在当年度评价分类基础上提升一档;④新进规模以上企业(限当年)可提升一档;⑤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企业。
2.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及以上生态环境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3.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酌情调档。
三、评价程序
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评价一次。
1.参评企业确定。区统计局提供规上企业名单,区资规分局提供供地5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名单,开发区经发局提供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名单。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价企业名单。
2.评价数据采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由各职能部门提供或审核。企业用地面积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业投资)由企业申报,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审核;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区税务局和开发区税务局提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工业增加值、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区统计局审核;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区统计局审核、汇总;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开发区安环局提供,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由区税务局和开发区税务局提供;各相关部门负责提档、降档审定及结果应用。所有数据3月底前报送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效益评价审核。4月初,区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参评企业评价,形成A、B、C、D四类企业初评结果。
4.评价结果公示。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会议研究讨论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议,有疑数据交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核查和修正;公示期内企业没有异议,将视同无意见。公示结束后报市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审定,并将审定结果予以公布。
四、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分类的A、B、C、D类工业企业在财政扶持、用地需求、项目申报、融资信贷及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措施。
A类企业:
1.优先保障新增用地需求。
2.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扶持项目和荣誉称号、产品认证等,区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100%兑现。
3.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
4.满足融资信贷需求,推出“亩均信用担”模式,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区产业引导基金优先保障融资需求。
6.优先保障用水、用电、用气、排污指标等方面需求。
7.在同等条件下,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或提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
B类企业:
1.在土地供给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低效厂房升级改造,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实施“零增地”技改。
2.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扶持项目和荣誉称号、产品认证等,区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70%兑现。
3.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
4.给予融资信贷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5.保障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需求。
C类企业:
1.限制用地需求,除转型升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2.区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40%兑现。
3.支持企业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4.限制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
D类企业:
1.除新上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项目外,不再新增供地。
2.不享受区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
3.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制对象。
4.禁止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
规下企业与规上同类别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明确规上企业享受的政策除外)。
上述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则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五、实施步骤
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分两阶段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供地5亩以上、租用标准化厂房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
(一)第一阶段,全面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
(二)第二阶段,总结提升推广。认真总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经验,完善评价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机制,视情况对评价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从2023年起,逐步探讨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经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全力配合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做好相关数据提供、上报、审核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区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加强对工作指导和协调支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差异化政策制定等职责,确保全区形成上下一体、口径统一、保障有力的评价体系。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区信息指挥中心要依托市城市大脑数据中台, 整合税务、用地、用能等数据,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建立企业档案,保障基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和数据共享。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科经、统计、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要分别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和初审,并会同第三方对数据进行再审核,确保基础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公示与纠偏机制,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切实改变企业发展理念,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其他
1、相关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则。
2、本办法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暂试行一年。
3、本办法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则: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 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 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 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工业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工业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工业投资)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五)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六)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 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4 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七)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八)企业信用评价
包括银行信用评价、环保信用评价、安全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等。
宜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陈海银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马 韬 区政府副区长
宋 波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钱 凯 区政府办副主任
邵伟君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潘 飞 区科技经信局(商务局)局长
严旭日 区财政局局长
吴 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宏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善文 区水利局局长
金德钦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戴申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丽萍 区统计局局长
潘 青 区信息指挥中心主任
沈先龙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钱 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谢 佳 区税务局局长
王四代 区新桥担保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潘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龙开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1、亩均税收评价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资规分局、区税务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税务局配合。
2、亩均营业收入评价组:由区科技经信局牵头,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经发局配合。
3、亩均技改投资(工业投资)评价组:由区科技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经发局配合。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评价组:由区科技经信局牵头,区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配合。
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评价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经发局配合。
6、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评价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开发区安环局、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经发局配合。
7、全员劳动生产率评价组:由区人社局牵头,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经发局配合。
8、企业信用评价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配合。
9、综合素质评价组:由区科技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金融办)、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经发局配合。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区科技经信局经济运行办
联系人:盛成丹
咨询电话:0556-5939242
附件: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下载 附件: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