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203-00278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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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16:49:22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公路 | 服务对象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婴幼儿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安庆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203-0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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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16:49:22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公路 |
服务对象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婴幼儿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安庆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广大市民朋友:
现将《安庆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征求意见稿)通过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予以公布,欢迎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企业、从业者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aqjtysjzfk@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网约车标准意见建议”。
本次意见建议采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24: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安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8日
安庆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
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一般性要求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并按照要求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
(四)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同期购置价格;
(五)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1年;退出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
(六)在《安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条件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之日可以延长为4年。
二、车辆技术标准
(一)燃油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排量在1.6L或1.5T以上;
(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58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三、鼓励使用无障碍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本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网约车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本县(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