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0803/201102-0000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11-02-14 16:42:05 |
信息来源 | 交警支队 | 关 键 词 | 目录 |
主题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生效日期 | 2011-02-14 |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发布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第43期)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003110803/201102-0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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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11-02-14 16:42:05 |
信息来源 | 交警支队 |
关 键 词 | 目录 |
主题分类 |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生效日期 | 2011-02-14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发布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第43期)的通告 |
内容概述 |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发布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第43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2-14 16:42:05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信息来源:交警支队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200号令,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为了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皖公通[2007]115号)精神,现将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供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第43期)予以发布。
安徽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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