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6478661/202112-00099 | 信息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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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观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16:09:43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观政办〔2021〕52 | 有 效 性 | 有 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
信息名称 | 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K16478661/202112-0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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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观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16:09:43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观政办〔2021〕52 |
有 效 性 | 有 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信息名称 | 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全面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虛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和省、市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强化基层统计保障,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配齐配强统计力量。区级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专业设置要求,配备与之相匹配的人员力量,不断充实执法力量,持统计执法证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各乡镇、街道、平台及皖河农场要配备首席和辅助统计员各1人,其中首席统计员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人员,且为专职统计员。各单位首席统计员调整必须经过区统计局同意,任期不满2年,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而变动的,按照“先进后出”原则,离任前两个月向区统计局报告,接任者提前1个月到岗学习,在经区统计局考核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业务交接上岗。辅助统计员变动要提前一个月报区统计局备案。村(居)委会要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
2.配强企业统计力量。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和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单位)应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兼职)统计人员,且保持相对固定,人员变更应提前向区级统计机构备案。
3.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区级统计机构加强对部门和基层统计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尤其对乡镇、街道、平台、皖河农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的新入职统计人员要开展点对点培训,确保每年开展专题或综合培训不少于2次。乡级统计机构每年组织至少2次村(居)统计人员、联网直报企业新进统计人员的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上门指导。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对品德优秀、能力突出、素质全面、敢于担当的基层统计人才,纳入组织部门人才培养计划。
(二)加强部门协作
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统计人员配备、统计台账建设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做好GDP核算中相关行业增加值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做好“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申请“入库”的资料收集和初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单位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
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区统计局定期召开统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经济指标存在的问题和基础数据支撑情况,进一步提升数据间的匹配性、协调性、支撑性,不断提高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准确研判经济发展形势,为区委、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平台及皖河农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平台及皖河农场要建立统计工作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并做到制度上墙。支持统计人员履职尽责,为统计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公务活动和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统计人员有工作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时间和精力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加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平台及皖河农场要协调督促指导“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有统计力量、有工作场所、有经费保障、有管理制度、有统计台账、有印证资料和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工作法制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六有六化”标准。
(四)坚持依法统计
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活动、干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严禁指令报送、冒名报送、代替报送、拆分报送、虚假报送、拒绝报送等统计违法行为,以守法执法的积极行动维护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基层基础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事关统计兴衰成败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是防范和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力举措,是预防和化解统计风险的具体行动,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各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具体抓,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础。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一盘棋”思想,增强部门协调配合意识,强化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加强财力保障。根据《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规定,对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等人员发放统计工作补助,补助经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规范企业统计台账,根据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对企业统计员发放工作补贴。上述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以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导考核机制,将此项工作列入定期督导和年度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将督导和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系统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大观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大观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三个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乡镇街道、平台、部门、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制度改革的重点,通过考核,督促乡镇街道、平台、部门及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保障“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顺利实施。开展乡镇街道、平台、部门、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奖励,对推进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的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能力,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度,推动我区统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街道、平台及皖河农场统计人员。
(二)全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统计人员。
(三)纳入抽样调查的小微企业统计人员。
(四)纳入考核的企业必须是考核年度12月31日在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的企业,含考核年度中途申报成功的企业,不含破产或其他原因退出的企业。
(五)各年度具体考核企业由区统计局根据企业变动情况动态确定。
三、考核的组织形式及方法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平台、部门统计人员的考核,由区统计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实行报表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统计考核工作由区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区统计局,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统计业务人员和区统计局各专业统计人员为考核办成员。考核办不定期对企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记录和检查结果均作为年终考核评分依据。年底,考核办可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抽考,各企业对照《大观区企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向考核办上报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考核办综合全年考核和检查结果、企业自查自评结果等情况对企业年度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并将各企业的得分报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在年度统计工作中,企业统计工作被立案查处或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一律取消参加当年统计工作考核奖励资格。
四、考核周期
每年考核一次,以自然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五、考核内容及奖惩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皖河农场、大观经济开发区、大观新城首席统计员及辅助统计员
1、考核内容:按《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执行。
2、结果运用:
落实统计员相关待遇,完善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工作激励机制,实行统计工作补贴和奖励制度。按照首席统计员每人每月200元、辅助统计员每人每月120元标准进行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首席统计员及辅助统计员总人数30%左右的比例予以表彰,并给予奖金400元每人。
区统计局在考核的基础上,向省市统计系统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二)企业统计员
1、考核内容:按《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执行。
2、结果运用:对企业统计员分行业确定年度补助标准,其中,规上工业1000元/年;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上商贸、规上(省重点)服务业、投资项目等企业600元/年;纳入抽样调查的小微企业或单位补助标准为200元/年;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企业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完成的质量、时效综合考核,按60%- 120%区间差异化发放补助。根据全年考核结果,另按企业统计员人数10%左右的比例予以表彰,并给予奖金400元每人。
六、资金来源
各项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核发,拨入区统计局帐户管理使用,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七、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企业每次报表填报结束以国家统计局验收通过为标准,企业将每期经国家统计局确认后的报表打印,留档备查(或用统计制度下的专业报表留档)。
(二)当年新进入联网直报企业,从进入之月起,从第四个月开始进行考核(前三个月根据情况,在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报表填报)。
(三)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暂定执行期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观政办〔2021〕52-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pdf 下载 附件:观政办〔2021〕52-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