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788579432/202109-02916 | 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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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公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1 20:41:53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公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
索 引 号 | 788579432/202109-02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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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公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1 20:41:53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公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
安庆市公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1-09-21 20:41:53 发布机构:市公管局 信息来源:市公管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市公管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市公管局。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六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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