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0424/202112-0002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11:27:54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住房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函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备案信息】关于提请对《安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 |
索 引 号 | 003110424/202112-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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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11:27:54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住房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函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备案信息】关于提请对《安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 |
关于提请对《安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送审稿)》 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
市司法局: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安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我局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形成送审稿。现根据相关规定,提请你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附件:1.《安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送审稿文本及说明
2.制定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3.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意见
4.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黄洵;联系电话:5701682)
附1
关于《安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送审稿)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管廊收费的长效机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 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18年12月印发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宜政办秘〔2018〕169号),试行期一年,现试行期已满,根据市政府 2021年11月18日地下综合管廊专题工作会议要求,由我局牵头修订该方案。
二、文件修订过程
市政府专题会议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了《安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一是广泛参考借鉴外地市相关经验,二是会同相关单位沟通交流,三是结合我市实际,对《安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四是征求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收到反馈意见3条,采纳1条,并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安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取消了试行期限;对市机构改革部门合并职能做了调整,如原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市城乡规划部门合并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明确了管廊运行方式和特许经营授权主体;明确入廊管线种类、费用、标准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描述。文件修订后,新的送审稿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方式、授权运维主体等方面更为明确,更便于办法的组织实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联系人:黄洵
联系电话:570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