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8139974/202109-00093 | 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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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10:49:35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大观区发改委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
索 引 号 | 688139974/202109-0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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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大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10:49:35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大观区发改委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重大网络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收集重点。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我委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
第三条 收集范围。重点收集区内外主要网站、新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涉及我委政务舆情信息。
第四条 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五条 收集时间节点。相关股室要明确工作人员每天对收集范围内的网站及新媒体涉及我委的政务舆情信息进行巡查。
第六条 责任划分。各股室要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 分析研判。办公室要根据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掌握舆论主动权。
第八条 应对处置。对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要通过建立本单位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同志以及分管领导负责同志。
第九条 及时回应。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审定后,于形成本单位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微信等渠道回复,并链接到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
负责人员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 强化领导。要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具体联系方式需报送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网宣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在我委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日常网络政务舆情应对的跟踪管理工作,将网络政务舆情认领、处置、回应情况计入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