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74444954/202112-00017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16:35:40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宜秀农〔2021〕120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若干奖补政策(暂行) 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 | 574444954/202112-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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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16:35:40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宜秀农〔2021〕120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若干奖补政策(暂行) 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若干奖补政策(暂行)的通知》(宜秀政办发〔2021〕77号)、《关于下达2021年实际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宜秀农工〔2021〕12号)文件精神,规范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若干奖补政策(暂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秀区农业农村局 宜秀区财政局
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若干奖补政策(暂行)实施细则
为落实《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若干奖补政策(暂行)的通知》(宜秀政办发〔2021〕77号,以下简称《若干奖补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奖补资金管理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各单位和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主管机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各乡镇(街道)农业主管机构审核后,于2021年11月13日前,集中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审核通过的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年度应为2020-2021年建设项目,当年政府投资支持的或曾享受各级财政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单位需是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下属公司或分公司投入部分不计入项目总投资。申报项目涉及投资额、设备购置、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等均需提供税务发票,投资额认定时段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12日,且发票开具日期符合《若干奖补政策》等文件有关规定,劳务支出等自制原始凭证支出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10%。
跨年度“文件认定类”项目可申报一次。所有“认定类”文件需出具区以上政府部门印发的文件、行业主管单位认定的证书,仅有行业协会认定文件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奖补内容第1条
1.申报条件
对2021年在乡村旅游重点片区(五横、罗岭、杨桥)秋种连片规模种植100亩以上多功能油菜的经营主体;田间管理到位、长势好,所种作物管理良好,成活率达80%以上;经乡镇农业机构认可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托管服务合同;同一项目以前年度未获得相同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1);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下同);申报连片基地四至范围坐标;经当地农业机构认可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托管服务合同;经当地农业机构验收并出具证明(包括验收材料、实地等彩色图片),乡镇农业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所在乡镇农业机构对作物成活率出具证明(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3)《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二)奖补内容第2条
1.申报条件
2020年以来,创建并被认定为国家、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新建池塘内循环工程化流水养殖300平方米以上的,配备吸污、微孔增氧等设备且正在从事生产养殖;对建成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沟坑面积占稻田面积的8%-10%,进排水分开,且正在从事种植、养殖,每亩投资额不低于400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2)。
①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
②滩涂养殖证或水面承租合同;基地照片;所在乡镇农业机构对从事生产养殖出具证明(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③基建投资、设备和物资采购有效支付凭证及发票(有效支付凭证额不低于发票额的80%);经当地农业机构验收并出具证明,乡镇农业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2)《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三)奖补内容第3条
1.申报条件
对在可养区内当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有相应的养殖设施,规范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病种按规定实施免疫,应免生猪的免疫率达到100%。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营业执照;《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3);养殖场用地相关证明;购买自配料或全价料(绝对禁止泔水养猪)证明;畜禽规模场动物卫生档案记录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21年规模养殖场出栏量证明材料;畜禽粪污得到有效治理和综合利用图片等证明资料,没有造成污染事件。
(2)《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四)奖补内容第4条
1.申报条件
2020年以来新获得(未享受奖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新申报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或经营主体;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当年续展绿色食品(1-3个证书)、续展绿色食品(4个以上证书)、再认证有机农产品的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明)。
①《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4)。
②经当地农业机构认可的基地租赁合同。
③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2)《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五)奖补内容第5条
1.申报条件
2020年独立或者第一选育单位选育的农作物、畜牧、渔业等种质资源,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并取得新品种证书的项目;2020年以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现代种业示范场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新品种公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文件;新品种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看后带回)。
(2)种业企业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监测状态正常;有经营行为的农作物种子依法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平台备案且为正常状态。
(3)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5)。
(4)《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六)奖补内容第6条
1.申报条件
2021年获得安徽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的新型经营主体。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6)。
(2)《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七)奖补内容第7条
1.申报条件
当年完成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不含有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纳入一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农业项目。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营业执照;《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7);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工程总概算和本年度建设预算;工程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农业灌溉与排水渠系、道路、机井、节水灌溉设施、水塘堤坝、水产养殖池等农业基建类投资额占比不高于30%);建设施工合同、建筑安装业发票或劳务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不含补票);设备类提供采购合同、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固定资产投资平台截屏证明资料。
(2)对亿元以上农业投资项目;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国家级龙头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3)《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八)奖补内容第8条
1.申报条件
创建的省、市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营业执照;被列入省、市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文件复印件;《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8)。
(2)《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九)奖补内容第9条
1.申报条件
(1)当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纳入新型服务业统计的项目。
(2)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市级以上规上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2020年以来,新增创建成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
(2)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9);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的证明(有关部门盖章确认);企业财务报表,第三方的审计报告。
(3)申请报告;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复印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由牵头领办的核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申报。
(4)《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十)奖补内容第10条
1.申报条件
(1)2020年以来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市外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
(2)2020年以来在省、市举办的农展会参加项目推介与签约的项目。
(3)2020年以来参加省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的新型经营主体并获奖;报名并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带头人遴选的经营主体;申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营业执照;《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10);参展情况说明及宣传图片。
(2)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签约项目合同。
(3)申请报告;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营业执照;①相关部门认定的获奖文件或证书;②经营主体报名并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带头人遴选的文件及创新创业项目资料;③申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文书。
(4)《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十一)奖补内容第11条
1.申报条件
对2020年以来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签订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
2.申报材料
执行宜政办发〔2021〕39号文件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十二)奖补内容第12条
1.申报条件
(1)2020年以来新建蔬菜钢架大棚基地50亩以上;钢架大棚符合蔬菜栽培技术要求,大棚基地投资额每亩不低于4000元。
(2)2020年以来新建蔬菜连栋温室大棚面积5亩以上,且棚檐高度达3米以上,配备温控、微喷滴灌设备等附属设施的;投资额每亩不低于70000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11);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经乡镇农业机构认可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托管服务合同;设备采购及建棚等税务发票;所在村公示结果及意见;所在乡镇农业机构证明;实地照片3-5张;2019年享受市级现代农业奖补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十三)奖补内容第13条
1.申报条件
当年列入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点的。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12)。
(2)《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十四)奖补内容第14条
1.申报条件
2021年,各企业及社会经济组织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签订收购合同,保底或者溢价收购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不少于5户)自主生产特色农产品(单一脱贫户货值3000元以上),2021年累计收购带动本区范围内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特色农产品金额达1.5万元(含)以上。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13);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带动脱贫户成员花名册;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机构、乡村振兴办及村委会鉴证的有关盖章材料(事实清楚,时间相符);订单带动主体必须提供相关的收购合同及有效的收购凭证(需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结算介质材料证明);购买脱贫户特色农产品资金证明资料,银行转账发放的需提供从银行转账给脱贫户的转账凭证(凭证上钱款转入的脱贫户名单与脱贫户成员花名册完全一致),现金支付的需提供脱贫户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2)《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人口)花名册》(附表16)、《2021年度农业企业、经营主体带动非脱贫户(人口)农户花名册》(附表17),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农委(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以及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三、申报程序及责任
1.申报及初审。农业(粮食)企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个人等申报主体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乡镇(街道)农业主管机构会同乡镇(街道)市场监管、财政主管机构负责项目初审,并在所在乡镇、项目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农业主管机构汇总填制《ⅹⅹ乡镇(街道)、单位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初审汇总表》(附表14),申报金额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于2021年11月13日前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乡镇(办)农业、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机构应负责核实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受理及复核。凡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退回项目不再受理补充资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并填制《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项目复核验收汇总表》(附表15)。核查人员要深入实地对照标准检查,对核查结果负责。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奖补结果严重失真的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3.公示及兑现。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实地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将拟兑现的项目情况在区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阶段的投诉监督统一由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对申报项目的核减事项、核减原因等情况实行告知制。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四、其它
本细则与《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若干奖补政策(暂行)的通知》配套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申报表及汇总表格附后。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发展股
联系人:甘小顺
咨询电话:0556-5939383
附件: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若干奖补政策(暂行)实施细则.doc 下载 附件:安庆市宜秀区2020-2021年促进都市农业发展若干奖补政策(暂行)实施细则.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