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160/202110-00002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10:53:11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批前公示】《安庆市嘉欣医疗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基纤维无纺布及医卫护理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索 引 号 | 003111160/202110-00002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10:53:11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批前公示】《安庆市嘉欣医疗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基纤维无纺布及医卫护理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庆市嘉欣医疗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基纤维无纺布及医卫护理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56-5939492 传真:0556-5939501
地址:安庆市北部新城政务新区大楼西二楼
邮编:246052
项目名称:生物基纤维无纺布及医卫护理用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文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安庆市嘉欣医疗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宣城市绿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地面积67900平方米,建设4条全自动超宽幅水刺无纺布生产线、10条医疗辅料生产线、10条湿巾生产线、8条棉柔巾(洗脸巾)生产线、10条居家护理用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水刺无纺布及高端医疗卫生护理系列成品1.5万吨,其中,水刺无纺布1.5万吨/年,自用1万吨,销售0.5万吨。高端医疗卫生护理系列成品合计14693吨/年,其中,医用无纺布纱布片、棉垫等1000吨/年,湿巾7193吨/年(含水4693吨),高档绵柔巾、洗脸巾4000吨/年,洗澡巾、懒人抹布等25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水刺无纺布生产线清花、梳棉工段产生的棉尘以及天然气锅炉产生的
烟气。
水刺无纺布生产线清花、梳棉工段棉尘拟采用锥环型除尘机组进行收尘、除尘处理:含尘空气经锥形体的集尘吸嘴进入锥环型除尘机组第一级的圆盘预过滤器,分离纤维性杂质,然后通过第二级的锥环型除尘器对已经过滤处理过的空气进行精过滤,最终通过除尘室门窗外排。厂界浓度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0.5mg/m3的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用水、锅炉系统补水、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等。
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气浮+过滤,设计处理能力150m3/d)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在线监控系统。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
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房的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轻。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及厂房屏蔽后,声环境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机械检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桶、杂棉、边角料、除尘棉饼、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
机械检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桶装后暂存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杂棉、边角料、除尘棉饼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污水站污泥外售建材制砖;生活垃圾由环卫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网网站对项目环评全本进行公示,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