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012-00150 | 信息分类 | 施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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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0-12-17 00:35:31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城乡建设 项目 建设 通告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宜政秘〔2010〕213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生效日期 | 2010-12-17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体育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012-0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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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施工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0-12-17 00:35:31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城乡建设 项目 建设 通告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宜政秘〔2010〕213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生效日期 | 2010-12-17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体育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通告 |
关于市体育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12-17 00:35:3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承办2014年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同时加快东部新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市体育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体育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范围:东起潜江路,西至市体育中心西界和市政务新区体育中心还建点、晴岚河,南起元山路,北抵柘山路和大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计划于2013年12月30日前完工。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体育局依法组织实施。辖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城管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土地、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体育中心建设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征迁和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拆迁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法强制拆迁。对辱骂、殴打工程建设人员,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完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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