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109-0007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15:13:39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青少年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成文过程】《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起草过程说明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109-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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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15:13:39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青少年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成文过程】《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起草过程说明 |
【成文过程】《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起草过程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06 15:13:3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25项举措>的通知》(庆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紧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安庆市民政局为《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起草承办单位。
5月初,市民政局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工作,函请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提供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数据,结合我市实际,测算了拟提高标准。5月26日,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意见建议。6月13日至7月1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0份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7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县级民政部门关于提标工作的意见建议。7月5日,再次书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建议,对提标方案进行完善。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现汇报材料均无意见。
7月15日,市司法局对《通知(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结论为:合法性无问题。2021年8月1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召开,同意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9月5日,安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办秘〔202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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