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7-0024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14:56:48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青少年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成文过程】《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起草过程说明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7-0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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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14:56:48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青少年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成文过程】《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起草过程说明 |
【成文过程】《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起草过程说明
发布日期:2021-07-15 14:56:4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近年来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深入走访了解相关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中的问题和意见,起草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管理办法(送审稿)》书面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税务局意见。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书面反馈修改意见,其它地区和单位无意见。
2021年2月1日市司法局对《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结论为:合法性无问题。
2021年4月27日市政府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2021年7月15日正式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 〔2021 〕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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