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106-00110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6-13 15:20:46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公告 | 生命周期分类 | 青少年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关于《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106-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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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6-13 15:20:46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公告 |
生命周期分类 | 青少年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关于《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关于《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3 15:20:4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科学制定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省民政厅政策要求,参考全省各地执行标准,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与相关单位沟通会商,我局已起草《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3日至2021年7月13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安庆市湖心北路76号,邮编246000);
2、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送至aqflsw@163.com;
3、电话反馈意见: 0556—5017646、0556—5017665。
安庆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3日
附件:关于《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下载 附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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