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74444954/202104-0006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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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16:01:58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宜秀区加快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宜秀区2021年加快商务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索 引 号 | 574444954/202104-0006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16:01:58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宜秀区加快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宜秀区2021年加快商务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为着力破解当前我区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宜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起草完成《宜秀区加快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宜秀区2021年加快商务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7日至5月6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宜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盛成丹,0556-5939240。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yxkjxj2020@163.com);邮寄(安庆市北部新城宜秀区政务大楼2楼东,邮编246001)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宜秀区加快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宜秀区2021年加快商务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1
宜秀区加快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加快推进创新实践区建设工程,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按照“总量控制、剩余结转、优先扶持重点行业”原则,区财政每年安排工业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款专用。
在区内注册、统计和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属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支持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纳入统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改设备投资5%一次性补助;对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投资项目补助标准提高3个百分点,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企业多作贡献。对入驻本区工业企业,入规后年实缴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按区留成部分30%给予奖补。对当年新进规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支持降低成本
3.贷款贴息补助。对当年实缴税收3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产生单笔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市场浮动利率LPR(基础利率)的30%进行贴息,固定资产贷款按市场浮动利率LPR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担保费用补贴。区鑫桥担保公司在2021年为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且单户担保金额在1500万元以内,按担保费30%给予补贴。
5.降低运营成本。对生产用电、用气全年增长10%以上的规上企业,对超过10%部分按 0.1元/度、0.3元/立方米标准分别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减免工业标准化厂房租金。对经区政府认定入驻区标准化厂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招商引资规上工业企业,按4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
四、支持创新发展
7.支持企业创牌。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及冠军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奖励2万元。
8.支持创新创业。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9.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宜秀区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科技成果项目投资达到500万元、服务业项目年税收达到100万元的,奖励研发团队10万元。
10.支持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当年开展的单个合作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新建的省级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经现场核查,符合建设要求并正常运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鼓励发明创造。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达到3件(含3件)以上,另奖励1万元。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以上、比上年增长20%以上、实施研发项目5个以上且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
12.促进专利运用。对企业以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附则
本政策与区政府其他相关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三年内不再列入支持奖励范围。
各类企业入统标准参照统计法相关标准执行;相同项目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企业申报的年度销售收入(营业额、交易额、成交额)及增长率、实际入库税金及增长率须经区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认定。
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本政策暂定一年,执行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企业创新发展奖励参照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宜秀区2021年加快商务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加速发展,促进商贸业转型升级,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在本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均属本政策支持范围。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商贸品牌落户。对当年新建经营面积1000㎡(含)以上,拥有自有商贸品牌的商贸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分别给与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扩规升级。对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含)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500万(含)以上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幅超过20%(含)且上缴税收增长7%(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3、支持外贸主体培育。对当年新增进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含 )以上的外贸实体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全国性展会的,给予展位费30%补贴;对组织区以上农产品展销会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5000元/次展会补贴。
5、支持电商园区建设。对电商企业入驻率达到50%、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运营商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1年注册在本区内的入园电商企业,给予4元/㎡/月仓储费用补贴;对引进、培育、孵化跨境电商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商5000元/户一次性奖励。
6、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对新晋省级特色街区按每条30万元予以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驻特色商业街的地方特色品牌企业(含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安庆名优特新、非物质文化遗产),营业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给予20%的装修费用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企业融资信贷。支持鑫桥担保公司对限上商贸企业开展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8、支持农产品网销上行。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稳定购销协议,按实际购销区内农产品金额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村级电商服务站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万元(含)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扶贫“三专”建设。对承建消费扶贫场馆(企业馆、地方馆),达到消费扶贫场馆建设规范,具备网销功能,带贫效益明显的,给予建设单位50%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对销售扶贫产品5万元(含)以上,按销售额给予10%补贴,两项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对承接布放扶贫专柜的单位,给予电费500元/年/个补助;对设立扶贫专区的企业,按扶贫产品年实际销售额给予10%补贴。
三、附则
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3年内不再列入支持奖励范围。
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本政策暂定一年,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参照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表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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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建议及依据 |
修改意见 |
理由及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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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宜秀区加快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宜秀区2021年加快商务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