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23612/202107-0003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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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观区山口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14:05:52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山口乡2020年度村级组织 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3123612/202107-0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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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观区山口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14:05:52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山口乡2020年度村级组织 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山口乡2020年度村级组织综合考核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引导真抓实干、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干事创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推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村(社区)两委班子。
二、考核内容
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最终分值、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考核分党建、经济发展、社会事务三项,各占100分,再根据单项考核分值乘以所占权重计算单项考核最终分值,得出量化考核最终分值。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报分管领导审阅后下发,具体考核细则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各项考核指标所占权重见附件)。
三、计分说明
(一)计分方法
考核综合得分=量化考核最终分值+综合加分值-综合扣分值。
(二)对以下情况在综合得分中予以加分:
1.村级组织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给予加分,标准为:国家级10分每项、省级5分每项、市级2分每项、区级1分每项。一年内单项工作获多级表彰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代表全乡接受上级检查并验收通过的,省级5分每项、市级2分每项、区级1分每项,一年内单项工作获多级检查验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加分资料由各村(社区)于规定时间内报乡考核办。
2.为鼓励各村(社区)干事创业,年初,由各村(社区)根据工作实际,申报年度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需经包点领导审核同意),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终,由乡分管领导会同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拟定加分意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后予以确定加分分值,单个项目加分不超过3分。
(三)对以下情况在综合得分中予以扣分:
1.村(社区)因工作不力,直接延误重点项目建设、森林防火、防汛、棚改等重点中心工作进度,或接受上级检查被通报批评的,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一次扣2分。
2. 村(社区)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而产生恶劣影响的,一次扣2分。
3.在“双述双评”民主测评中,低于60分以下的村(社区),一次扣10分。
4.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等工作按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直接扣除该项全部分值,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票否决”结果及依据由各考核责任部门及时报送乡考核办。
四、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考核工作由乡党委副书记牵头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原则上于次年一季度前完成。
(二)各考核责任单位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集中审查、核定,报乡考核办汇总、公示,由乡考核办提交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各考核责任单位主要以平时掌握的情况计分,考核时要严格遵循本办法和相关考核方案(细则),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不得对被考核村(社区)平均赋分或估分,扣分情况及依据需反馈至被考核村(社区)。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等次设置
年度综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按综合考核得分结果确定等次,合计总分在90-100分(含90分)的,为优秀等次;总分在80-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等次;总分在70-80分(含70分)的,为合格等次;总分在60-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二)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扣除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加分后得到的分数,重新确立绩效报酬发放的等次,等次确定参照综合考核结果等次设置。村(社区)干部当年度月工资基数总和的30%作为基础部分。基本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发放基础部分,即30%;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在基础部分上加发5%,即35%;良好等次的村(社区)在基础部分上加发10%,即40%;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在基础部分上加发15%,即45%;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在基础部分上扣减5%,即25%;获得优秀等次且村级经济发展好的村(社区),经乡党委、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提高绩效报酬发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村(社区)干部当年度月工资基数总和的50%。各村(社区)发放绩效报酬前,需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由各村(社区)自筹资金进行发放。
(三)奖惩措施
1.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设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分别发放奖金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奖金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也可作为奖励发放给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2.文明创建、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民生工程、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征兵工作等已出台单独奖励政策的,按已出台的文件执行,不影响村干部个人绩效。
3.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乡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村(社区),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诫勉谈话。
本方案由乡考核办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