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672X/202106-00002 | 信息分类 | 住房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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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14:50:56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住房 | 服务对象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住房救助条件 |
索 引 号 | 00311672X/202106-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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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住房救助 |
发布机构 | 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14:50:56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住房 |
服务对象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住房救助条件 |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二、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征迁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2.辖区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四、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市区户籍或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2. 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4.须有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户籍不在本市市区,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六、享受优先配租的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