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74444954/202105-00095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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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16:39:56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宜秀政办发〔2021〕38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秀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574444954/202105-0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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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16:39:56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宜秀政办发〔2021〕38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秀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宜秀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6日
宜秀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全区预计总降水量、暴雨日数及梅雨量与常年基本持平,汛期(5-9月)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预测2021年全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总体趋势可能较常年略偏多。预测全区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为主,规模以小型为主,强降雨和不合理工程切坡仍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二、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5月至9月),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和连日中到大雨强降雨时段,以及出现异常或极端天气时段。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受气候因素和人工活动双重影响,非汛期出现强降水和冰雪融冻等恶劣天气仍需重点防范。
(二)主要防治区域
全区地质灾害隐患主要防范区段分布在大龙山镇、五横乡、罗岭镇、白泽湖乡、杨桥镇的低山丘陵区以及大龙山风景区,主要分布在:一是公路沿线部分地段。集中分布在罗岭镇至杨桥镇及部分乡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类型以切坡引发的滑坡、崩塌等为主。二是部分集镇、村镇建设区。由于建设工程不合理开挖、切坡或未采取护坡等防治措施就地建房而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三是少数依山而建的中小学校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地裂缝等为主,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是部分城镇居民、交通干线过往车辆、学校师生等。四是河流、山坡沟谷区域和部分旅游景点及寺庙建设人工不合理切坡。地质灾害类型以危岩松动、暴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和滚石落石为主,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是景区游客、寺庙僧众和周边群众。五是矿山开采区。地质灾害类型以矿区岩溶塌陷,采空塌陷为主,威胁对象主要是关闭矿山周边居民。
(三)重点防范对象
1.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截至2021年4月底,全区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均为小型点,直接威胁人口15人,直接威胁资产37万元。隐患点分布在白泽湖乡芭茅村、杨桥镇花山村,所在乡镇、村应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
2.重点做好山地丘陵区人员集中地的防范。包括山地丘陵区政府机关、村庄、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民众集中区和矿区、工厂等重要工商业区。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其周边的全面排查,做到勤监测、早发现、快撤离、保安全。
3.重点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的防范。主要包括:大龙山、巨石山等各山地旅游风景区。此类旅游景区地形地貌复杂,局部边坡岩体破碎,岩体风化程度较高,生态环境脆弱,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乡镇人民政府、文旅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
4.重点做好山区交通干线路段的防范。地处山地丘陵区公路、旅游专线、村道及新建、改建、在建道路建设导致人工切坡等工程活动强烈,要加强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5.重点做好各类工程建设的防范。在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的建设、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安置地建设工程、山区切坡建房等各类切坡建设工程,以及城市建设开挖边坡、疏排地下水等人类工程活动集中的区域地段,要重点防范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常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年度“三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景区景点、重要工程等进行调查评价,及时掌握辖区或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数据,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台帐,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二)推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学规范。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统一标准样式,全面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处置方案、预案;按照“一点一策”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和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启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加强会商研判,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全力以赴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带班、信息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各级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值守人员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对重点防治区域、危险地段和隐患点,在汛期内须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台风和强降雨期间要根据天气情况加密加频监测巡查;各地要落实好安全可靠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安置场所,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有序、及时妥善组织群众转移安置。
(四)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各地要完善资金配套,结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力争有计划、有步骤消除隐患点;同时,加强对搬迁安置点选址评估,推动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示范点建设。
(五)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媒介,采取讲座、传单、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借助新媒体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及责任分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各乡镇(街道)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贯穿于防灾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按照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原则,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各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隐患调查、预报预警、核灾报灾,组织应急技术调查,参与应急处置。
2.区发改委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
3.区教体局负责对威胁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监测与治理。
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5.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区住建局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加强由区住建局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组织、协调属地及有关单位做好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山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综合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切坡建房的宅基地审批进行严格控制,严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8.区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预防。
9.区文旅局负责督促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0.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各类矿山及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治理等;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业支撑、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体系。
(二)确保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项目经费,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充分结合相关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防灾筹资机制。
(三)加强源头管控,开展监督检查。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属地及行业内新发生、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既有标准,及时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分局 地质勘查管理和灾害防治科
联系人:王立超
咨询电话:0556-518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