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066X/202105-00010 | 信息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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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16:09:51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25项举措》 |
索 引 号 | 00311066X/202105-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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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16:09:51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25项举措》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26日,《意见》正式对外公布。10月28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实施意见》围绕6个方面,提出22条重点任务。省民政厅在2021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于2021年6月底前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配套措施。
二、工作目标
构建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规范持续、全域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实现2022年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思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结合“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增强兜底功能。
二是围绕“8+1”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将我市正在做、将要做、获得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肯定的工作举措纳入其中,着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份以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广泛查询和参考外省、市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方面制定出台的文件,借鉴学习了山东省、陕西省、芜湖市、六安市、南京市等地区的工作经验。2021年3月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已拟定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文件初稿并公开征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4月初,在充分参考兄弟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吸收采纳意见建议5条,其中:市财政局3条、市民政局机关科室2条,进一步完善了文件初稿,形成《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25项工作举措》(初稿),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4月19日,市民政局起草《关于提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25项举措>的请示》(民社救字〔2021〕14号),专文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文件。
四、创新举措
一是前瞻性强。文件明确指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任务是要在2022年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此,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强化综合救助、推进城乡统筹、拓展救助内涵的要求,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持、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全力打造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
二是兜底性强。文件拓展了救助对象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文件强化了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级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建立民政救助服务热线。文件规范了救助标准调整,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地方财力状况、物价上涨等因素,建立部门会商、统一发布、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由市政府适时调整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三是操作性强。文件对基层实际操作中的一系列政策标准作出了量化规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实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对急难型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等政策,既便于基层精准操作,更方便受困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四是针对性强。针对基层救助力量不足,文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配足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市、县每年安排必要的社会救助培训不少于1次。针对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文件要求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社会救助领域。
五、工作保障
针对社会救助职责分散,文件强调了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对25项工作举措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都进行了明确,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六、政策问询
联系电话:5017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