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宜秀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574444954/202104-00003 | 信息分类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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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宜秀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15:35:13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王某某驾驶报废摩托车案 |
索 引 号 | 574444954/202104-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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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市宜秀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15:35:13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王某某驾驶报废摩托车案 |
王某某驾驶报废摩托车案
发布日期:2021-04-08 15:35:13 发布机构:市宜秀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市宜秀区政府办公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简要案情】2021年2月14日14时37分, 王某某驾驶皖H9L***普通二轮摩托车,在228省道87公里处实施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安庆市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王某某处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简要案情】2021年2月14日14时37分, 王某某驾驶皖H9L***普通二轮摩托车,在228省道87公里处实施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安庆市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王某某处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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