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102-00032 | 信息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17:02:10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规章,立法,计划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办秘〔2021〕5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安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102-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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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17:02:10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规章,立法,计划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办秘〔2021〕5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安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起草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立法项目起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精心实施。
二、严格确保立法质量。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 《安庆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市政府令第8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立法协商,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意见,特别是基层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有效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把好立法草案审查关。
三、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对列入本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实施类项目,各起草责任单位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进度安排,并按照 《安庆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83号)规定程序,及时报请市政府审议。市司法局要及时了解各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重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确保年度立法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 29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
现对市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实施类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起草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报送审查时间: 2021年6月
二、安庆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起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报送审查时间: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