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672X/202012-00073 | 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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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12:10:26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住房 | 服务对象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大观区住建交通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
索 引 号 | 00311672X/202012-0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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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12:10:26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住房 |
服务对象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大观区住建交通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
大观区住建交通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28 12:10:26 发布机构: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信息来源:大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加强对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各科室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行政许可的公开情况;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追究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度有关科室负责人的评先资格,同时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局政务公开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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