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160/202012-00122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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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11:26:31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部门解读】环境影响评价 |
索 引 号 | 003111160/20201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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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11:26:31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部门解读】环境影响评价 |
1、问: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背景:环境影响评价法是2003年9月1日实施,在环境影响评价法整个法律形成的过程当中,我们国家经历了比较长一段时间的摸索,基本上环境影响评价有一个大概的历史过程,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在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了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提出来的,并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美国最新兴起。在我国主要是在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法律,首先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行的环境保护法1989年版本第13条其它环境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细化。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1998年11月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了修改、补充及更明确的规定,从而在我国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们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从1979年起步的,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践。
最新修改的环评法从2018年12月29日施行的。
2、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有哪些?
具体的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共50大类192个小类。名录共修改了4次(2003.1、2008.10、2015.6、2017.9),这个是修改后第5版,自2018年4月28日执行的。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市局审批)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分局审批)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自行备案)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企业自行在网上登记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2016.9施行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有哪些?
1、报告书类(4次公示)
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第二次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三)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决定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 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受教育水平、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从报名的公众中选择参加会议或者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并在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通知拟邀请的相关专家,并书面通知被选定的代表。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以上的公开方式根据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来的。
第三次公示: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二)公众参与说明;(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四次公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二)建设单位名称;(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告表类(2次公示)
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次公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二)建设单位名称;(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环评审批过程中还要进行现场踏勘、文本质量审查及修改等过程。涉及到废水、废气和涉重金属(铅、汞、镉、铬、砷(一类重金属)及铊、锰、锑、钼、镍、铜、钴、锡、锌、金、钒等)的还要进行总量置换。重金属总量指标一律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调配,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颗粒物、VOCs 均由分局自行核定。单个废水因子(COD和氨氮)和废气因子(SO2、氮氧化物)总量未超过2吨/年,由区分局自行核定,超过2吨/年的由属地政府报市局核定。(COD50吨、氨氮25吨、SO215吨、氮氧化物30吨)。年用量使用完后,各生态环境分局(包 括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和高新区环保局)应按项目逐一上报至 市局进行调配调控。
环评文本的编制:根据新环评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要求,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报告,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以自行编制环评报告,但是必须编制报告的人员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全职工作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4、问: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审批?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5、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如何考核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营造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的诚信自律环境,安庆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17日制定了《安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庆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经营性环评机构。
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根据环评机构上一年所有开展业务加权平均得分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规范性管理考核、附加考核4个方面,采用百分制。其中环评文件质量考核65分(评审会专家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打分或环评审批部门打分)、服务质量考核15分(建设单位即服务对象打分)、规范性管理考核20分(具体负责项目审批的人员打分),附加考核根据相应内容(环评机构因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服务业务受到表彰、处罚或通报批评;环评机构不正当行为被公众举报,并查实行为属实,视具体内容与情节扣分,从业人员无环评资格证书等情况的、环评机构通过降低环评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额外加分或减分。)
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属于优秀环评机构,B级属于良好环评机构,C级属于合格环评机构,D级属于不合格环评机构。平均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A级信用;平均得分在85-70分(含)的为良好、B级信用;平均得分在70-60(含)为合格、C级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D级信用。
6、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环评审批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等文件,省出台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20】8号)、《安徽省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着力提高疫情期间的审批效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环评豁免
主要是建设项目管理分类名录中属于登记管理类别的项目豁免,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等。这些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共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17个大类44个小类行业。主要包括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等。
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能力的机构编制或具有编制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报告书需附公众参与说明),同时报送承诺书(有模板)。
(二)受理。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对明确不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三)审批。审批部门在受理项目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公示。审批部门将已审批的项目在网站进行公示,包括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接受社会监督。
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中,可以根据地方实际管理需求对承诺书和告知书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试点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