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11-00147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15:17:16 |
信息来源 | 市应急局 | 关 键 词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济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解读:《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11-00147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15:17:16 |
信息来源 | 市应急局 |
关 键 词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济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解读:《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内容概述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救助的期待和需求,调整对重大灾害救助应对的程序和措施,强化对重大灾害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根据我市机构改革要求,减灾救灾职责由市民政局划转至市应急局,其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均做了相应的调整,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也发生了变化。我市及时对《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宜政办秘〔2017〕91 号),进行了修订,2020年5月修订后的《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送审稿)》征求了36个减灾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在9月19日张君毅副市长召开的全市减灾救灾委会议上审议通过。于11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0版)》(宜政办秘〔2020〕50号)。
四、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预案作用,完善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厘清部门职责,增强救灾工作合力。加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应急联动,提高救灾与灾害防范救援一体化衔接水平,保障救灾工作有序运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主要任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调整优化《预案》分级响应启动条件。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参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设置,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之前的Ⅰ、Ⅱ、Ⅲ级调整为Ⅰ、Ⅱ、Ⅲ、Ⅳ四级。
(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以职责定部门和单位,调整和更新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任务承担单位,增强《预案》的操作性。例如: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我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原市民政局)转隶市应急管理局,其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加强与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补充完善了《预案》启动条件,加强与灾种专项预案的衔接,避免响应冲突。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下一步我们将邀请有关专家或培训的方式开展专项的预案解读,厘清部门职责,完善部门工作制度,增强救灾工作合力,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同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在模拟实战中,进一步检验预案效果、完善部门分工配合、保障救灾工作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