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8-002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10:46:57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低保,标准,调整,通知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秘〔2020〕76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生效日期 | 2020-07-01 | 废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8-00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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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10:46:57 |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
关 键 词 | 低保,标准,调整,通知 |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
文 号 | 宜政秘〔2020〕76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生效日期 | 2020-07-01 | 废止日期 | 2024-06-30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4 10:46:5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面实现城乡统筹,低保标准提高到628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860元/月•人。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650元/月•人。
(三)上述特困人员中失能对象享受基本护理保障,具体护理标准由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自行确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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