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8-00097 | 信息分类 | 媒体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09:45:47 |
信息来源 | 安庆新闻网 | 关 键 词 | 低保,标准,调整,解读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媒体解读:《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8-0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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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媒体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09:45:47 |
信息来源 | 安庆新闻网 |
关 键 词 | 低保,标准,调整,解读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媒体解读:《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媒体解读:《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4 09:45:4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安庆新闻网
近日,市政府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记者了解到,我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低保标准由585元/月·人提高到628元/月·人,增幅为7.35%。同时,我市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规范调查审核程序,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督促各县(市、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60元/月·人,较上年增加40元/月·人,增幅4.8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650元/月·人,较上年增加100元/月·人,增幅18.18%。上述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对象享受基本护理保障,具体护理标准由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自行确定。(见习记者舒畅 通讯员 杨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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