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4-00093 | 信息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15:25:23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民商事仲裁,意见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意见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办秘〔2020〕12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仲裁工作的意见 | ||
内容概述 | 为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仲裁规律和我市市情的仲裁工作机制,完善我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商事仲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4-0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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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15:25:23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民商事仲裁,意见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意见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办秘〔2020〕12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仲裁工作的意见 |
内容概述 | 为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仲裁规律和我市市情的仲裁工作机制,完善我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商事仲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仲裁规律和我市市情的仲裁工作机制,完善我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商事仲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的民商事仲裁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法律途径,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约定管辖、专家断案、公正高效、保密性强、一裁终局等独特优势。仲裁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改革任务,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作用,推动仲裁事业发展,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积极宣传并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借助各类平台,运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使仲裁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努力营造社会关心仲裁、人人信任仲裁、解决纠纷选择仲裁的良好氛围。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处理各类涉及财产权的民商事纠纷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纠纷,为仲裁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推进仲裁工作机构和仲裁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仲裁协作机制。仲裁委员会要建立仲裁案件通报机制,对涉及重点疑难、群体性纠纷的仲裁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相关工作;要通过走访、座谈、联合发文等形式建立与人民法院、政府部门和相关调解组织的工作交流合作机制,探索设立专业仲裁调解中心,争取人民法院和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对仲裁工作的支持;要建立与企业交流沟通机制,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务;要加强与先进仲裁机构的交流,扩大安庆仲裁的影响力。
(二)积极探索建立仲裁分支机构和专业仲裁机构。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加强与县(市、区)政府的联系,积极探索选择仲裁基础工作扎实的县(市、区),组建仲裁分支机构,为当地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就近就便的仲裁法律服务。探索建立金融仲裁、房地产仲裁及相关专业仲裁机构,建立健全符合专业特点的仲裁规范和监督制度,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促进相关事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建立符合仲裁工作特点的管理制度,重点是强化仲裁员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回避制度、职业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促使仲裁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证仲裁案件质量,提升仲裁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廉洁化的仲裁队伍,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热情、周到的仲裁服务。
四、大力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合同的清理规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清理规范现行使用的各种合同文本,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国资企业等合同中尽可能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大仲裁业务宣传,鼓励金融、保险、电力,电信、邮政、烟草、商会等单位(行业)规范各类产品购销、承揽加工、仓储运输、保险赔付等合同内容,在合同文本中将仲裁条款作为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供双方当事人选择。对需要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统一修订的,鼓励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进一步加强对仲裁调查取证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仲裁庭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依法提供便利,对涉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仲裁委员会不得泄露,共同确保我市仲裁工作健康发展。仲裁委员会要积极争取法院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仲裁执行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仲裁工作,加强仲裁机构的后勤保障,确保仲裁机构建设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仲裁工作的指导,协调帮助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仲裁工作健康发展。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