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7-00205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10:18:44 |
信息来源 | 市人防办 | 关 键 词 | 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维护,办法,解读 |
主题分类 | 国防动员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解读:《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7-0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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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10:18:44 |
信息来源 | 市人防办 |
关 键 词 | 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维护,办法,解读 |
主题分类 | 国防动员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解读:《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
2020年6月16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后,有效期3年已到期。原《办法》实施期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意见》(皖政〔2017〕2号)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86号令),对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都做出了新的规定。同时,在安徽省人防办巡视整改工作、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市委对市人防办巡察整改工作中,均有提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难、政策法规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对原《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使其发挥作用。
二、修订《办法》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此次修订为全面修订,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的需要。2014年,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人民防空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提出了新的行动纲领,对全面加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作出了新的部署。2016年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召开,会议就人防工程建设在城镇化中统筹推进,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提出了要求。为落实“中央决定”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2015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出台了深化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2018年3月,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86号令)。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当前,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和监管方式不断转变优化。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省政府也就此作了具体部署,有必要对不符合改革精神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进一步精简审批,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能。三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原《办法》三年有效期已过,部分条款已难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建设标准不统一、维护管理责任难落实等问题突出,制约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6章,42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概述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效益等;第二章至第四章为核心部分。主要叙述人防工程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建设和质量管理、使用和维护管理,重点解决好规划对人防工程的引领和协调融合问题,解决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以及人防工程建多管少维护难问题,此部分是《办法》的创新部分;第五章为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四、《办法》的政策亮点有哪些?
一是充分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需要。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本次《办法》修订,有力推进人民防空建设管理方式转变,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联合治理体系。在报建审批环节,不再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在竣工验收环节,实行多部门联合验收,不再实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二是科学规划了人防工程规划建设。我省《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地下空间人防综合规划)。本次修订,规定规划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下空间人防综合规划,将有关人防工程控制性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中包含人防工程建设要求。通过人防工程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融合,建立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配套、结构更加均衡的城市人防工程防护体系,促进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三是更好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本次修订,规定对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地下空间人防综合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面积市本级和宿松县根据地面总建筑面积6%予以修建;其他县(市)和建制镇根据地面总建筑面积5%予以修建。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一直以来,人防部门普遍存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维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本次修订,明确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职责,对人防工程的租赁所得收益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对维护保养人防工程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作出要求,另外把人防工程维管情况纳入公共信用系统平台,对维管不力情况进行法律约束,有效增强了政策执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