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8-00041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10:12:37 |
信息来源 | 市林业局 | 关 键 词 | 禁食野生动物,行动,方案,解读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解读:《安庆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行动方案》 |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2008-00041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10:12:37 |
信息来源 | 市林业局 |
关 键 词 | 禁食野生动物,行动,方案,解读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解读:《安庆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行动方案》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二、方案起草的原则及依据
(一)制定原则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我市野生动物禁食、禁养工作真正做到落到实处。
(二)制定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42号)。
3.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
4.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第303号公告。
5.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
6.《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0〕58号)。
7.《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皖禁食〔2020〕2号)
三、工作目标
全市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全部有序退出,在养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依法补偿全部到位,确保野生动物退食、禁养工作真正做到“退得下、禁得住”。
四、主要任务
(一)核实底数(7月10日前)。对按照规定纳入到后续在养补偿范围内的有58家,逐一进行核查登记,重点核实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主体、人员,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持有证件等情况,以及从业机构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基础数据,由核查登记工作人员和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双方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后续补偿等有关工作的直接依据。
(二)依法退出(7月20日前)。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依职权按下列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实施分类依法退出。
(三)妥善处置(7月底前)。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监督,严禁从业机构自行处置。
(四)核算补偿(8月20日前)。8月10日前,县政府组织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审核小组,依据核查登记的基础数据,按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并进行公示后,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审定。8月20日前,市、县财政部门按审定的补偿金额及时支付补偿款;省财政根据各市、县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拨付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