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066X/202008-00084 | 信息分类 | 热点回应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10:08:48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2020年06月1584政风行风热线市民政局上线内容实录 |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00311066X/202008-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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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热点回应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10:08:48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2020年06月1584政风行风热线市民政局上线内容实录 |
内容概述 |
一、怀宁县居民王女士反映本人生活困难,咨询低保相关政策。
市民政局回复。下线后,怀宁县民政局立即会同黄墩镇政府与王女士进行了联系,经了解,王女士为该县黄墩镇谷泉村居民,户籍人口1人,育有3个子女。王女士现年62岁,视力一级残疾。王女士儿子在安庆市某企业工作,儿媳在安庆市某医院工作,在安庆已购房,家庭条件较好;王女士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居住在本镇内。王女士于2019年向谷泉村提交过低保申请报告,因其未提交子女赡养情况材料,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子女赡养费应计入家庭收入),故乡镇政府未批准其低保申请。
二、大观区海口镇丁女士反映其为特困人员,咨询护理标准和生活保障有关政策。
市民政局回复。下线后,市民政局立即与大观区民政局取得联系,经了解,丁女士系大观区海口镇培文村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 目前居住在海口镇敬老院。敬老院已派护工照顾丁女士的生活起居事宜,护工除照顾丁女士外,还承担着其他老人的生活照料,因此导致丁女士误解护工照护标准不一。下一步,将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的护理照护水平,为老人们提供舒心安心的生活环境。
疫情期间,海口镇敬老院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虑到丁女士等五名特困人员在家行动不便,生活困难,海口镇敬老院经研究决定对他们进行上门服务,送上生活用品,资金从供养经费中支出。因发放生活用品属于疫情期间走访慰问活动,资金应由敬老院自行承担,因此不能从五保供养经费中支出,市民政局已责令海口镇敬老院退还全部生活用品采购资金。
三、迎江区华中路街道陶先生询问近期办理农商行银行卡有关事宜。
市民政局回复。下线后,迎江区民政局与华中路街道光荣社区进行了询问。经了解,陶先生办理的农商行银行卡是用于人社部门发放陶先生母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陶先生表示知晓和感谢。
四、彭先生咨询烈士子女优抚相关政策。
市民政局回复。下线后,市民政局立即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联系,经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居住在农村和城镇的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现标准为490元/月。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