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0803/202008-0002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11:50:04 |
信息来源 | 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 | 关 键 词 | 整治,遮阳雨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告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雨篷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篷(含遮阳伞和遮风前挡,下同)改变了车辆外形尺寸,降低车辆稳定性,影响驾驶人安全视线,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
索 引 号 | 003110803/202008-0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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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11:50:04 |
信息来源 | 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 |
关 键 词 | 整治,遮阳雨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告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雨篷的通告 |
内容概述 | 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篷(含遮阳伞和遮风前挡,下同)改变了车辆外形尺寸,降低车辆稳定性,影响驾驶人安全视线,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
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雨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8-06 11:50:04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信息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
安 庆 市 公 安 局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雨篷的通告
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篷(含遮阳伞和遮风前挡,下同)改变了车辆外形尺寸,降低车辆稳定性,影响驾驶人安全视线,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整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法销售或加装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
二、严禁驾驶加装遮阳雨篷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加装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行为,公安机关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雨篷上道路行驶(含路侧停放)的,一律当场强制拆除和收缴,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拒绝拆除或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庆市公安局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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