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5760736/202007-00037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市邮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09:53:23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垂直管理机构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潜山中吉通快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对企业负责人王宇个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
索 引 号 | 055760736/202007-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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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邮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09:53:23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垂直管理机构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潜山中吉通快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对企业负责人王宇个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安庆邮处决〔2020〕2-2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王宇
联系电话:15955622929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梅城镇凤凰村三房组18-1号
邮政编码:246300
经查,潜山中吉通快运有限公司揽收的单号73130514557803、73130514364313、73130527060373、73130505580964的快件,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寄件人信息与实际不符,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
潜山中吉通快运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王宇、公司揽收快递员王正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潜山中吉通快运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王宇、公司揽收快递员王正明的行为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责令潜山中吉通快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宇、快递员王正明改正违法行为,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决定对企业负责人王宇个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对揽收快件的快递员王正明个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请你(单位)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邮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庆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