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1160/202006-00060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09:08:24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宜秀区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沿江 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 003111160/202006-0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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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09:08:24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宜秀区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沿江 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宜秀区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沿江
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有关部署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精神,坚决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江豚等长江濒危特种栖息地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及牵头部门
(一)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沿岸区域
排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的江堤以内区域(迎水侧,下同),无江堤的地方排查沿江沿河及沿湖100米以内区域,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宕口,形成点位排查清单(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二)重点河道水运航道
排查江河水运航道、主要支流河道、沟渠等可能的目标场所,核查码头堆放的固体废物来源。对发现非法运输、倾倒、违规堆存危险废物(或者其他不明污染物、生活垃圾等)的,要及时保护现场,迅速告知当地政府,主动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鉴定,查明物质性质、查清物质来源,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案查处;核查沿江船舶运输的固体废物来源,排查船舶运输固体废物和船舶向水体和陆域倾倒危险废物行为(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全面摸排我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滲漏”设施情况,重点对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分阶段、按标准持续开展整治。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C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要求,全面整治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不规范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种类、产生量、去向、处置等情况和区域内非正规垃圾违规堆放情况(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四)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
排查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含垃圾发电)等企业有无接收外市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接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是否按《固废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五)信访举报线索排查
各举报热线电话、微信、微博、部门接访等系统分别对举报线索逐一登记,对举报问题限期完成核查和整治工作。核查结果在当地主流媒体、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职能部门)
二、强化属地网格监管
一是完善固废监管网格。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省环保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安徽省网格化环境监管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我区现有固体废物监管网格的基础上,以行政区域边界划分,进一步完善区、乡(开发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固废环境监管网格。
二是强化各级网格职责。区级网格负责组织本网格固体废物排查、整改、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乡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网格履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抽查巡查记录;乡镇(开发区、街道)级网格负责制定日常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对象、巡查路线、巡查频次等要求,开展巡查整治;村(社区)网格负责对本网格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网格要重点排查沿江区域,同时兼顾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尾矿库、堆场、城郊结合部、河湖库沿岸、码头、林地、山坳、道路两旁等重点区域。
三是强化问题交办。各级网格发现本网格问题线索或接到上级网格交办、下级网格上报的问题线索后,应在第一时间移交本级相关责任部门处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处理,并及时反债处理结果,案件重大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及时向市级网格报告。
三、强化调度和信息报送
沿江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的调度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和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北部新城于每周三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区环委会,排查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区环委会定期汇总各地排查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环委会。请各有关单位安排工作联络人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四、日常工作安排
日常工作落实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日常工作组负责人:汪崇文
工作组成员:丁德青 王肖肖
日常工作小组负责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现场督查、巡查。及时调度各地、各职能部门的固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做好周巡查工作,每周四报送结果到整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