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信访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0600/201912-00014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
发布机构 | 市信访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15:34:54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信访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住房保障】购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维修资金 |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003110600/201912-00014 |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市信访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15:34:54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信访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住房保障】购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维修资金 |
内容概述 |
【住房保障】购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维修资金
发布日期:2019-12-29 15:34:54 发布机构:市信访局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近日,市民李先生与同事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他发现同事不需要缴纳维修资金,而他需要缴纳几千元的维修资金。为什么同样是购买二手房,维修资金的交存要求却不一样?李先生表示疑惑,对此,记者走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记者从市住建局房屋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只要房屋存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就需要交存维修资金。我市维修资金政策自2001年开始实施,要求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按规定交存。目前我市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照配备电梯2%、未配备电梯1%的比例交存维修资金。办法同时还规定,如果业主转让物业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尚有节余的,应当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如果原房主没有缴纳维修资金,过户的时候现房主就要按税务部门出具的评估总额为基数,按照配备电梯2%、未配备电梯1%的比例缴纳维修资金。
“李先生购买的房屋,在政策实施之前办理的房产证,当时并没有政策要求交存维修资金,所以此次产权过户需要交存维修资金。而李先生同事购买的房屋则是在2005年办理的房产证,已经建立了维修资金,所以无需再缴纳,只要变更过户就可以了。”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如果房屋为一个产权人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也不需要缴纳维修资金,比如小区外独栋房屋,独立的厂房等。(记者 江露露 通讯员 陈美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