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23612/201912-00070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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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观区山口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10:18:19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
索 引 号 | 003123612/201912-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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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观区山口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10:18:19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五有、五化、两提升”的工作目标,即: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机构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场所办事、有手段成事、有规矩管事;做到管理方式法治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管理内容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运行制度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就如何推进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意见》明确了20条具体落实举措。主要包括健全基层机构、构建服务体系、实行清单管理、规范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支撑、加大业务培训、引入社会力量等七大方面内容。
《意见》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有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的“三有”民政所(办)。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编制内民政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编制内民政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加快村级民政专干配备,夯实村级组织建设,确保村(居)“两委”换届后实现全市村级民政专干全覆盖。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将乡镇、街道、村级、社区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事项纳入“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健全以县级中心为主导,乡镇(街道)民政所(办)和村(居)民政服务站(服务窗口)为依托,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立体覆盖的基层民政服务网络。
《意见》强调,各地要强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具体举措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市民政部门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地民政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