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60846244/201912-00006 | 信息分类 | 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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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庆银保监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17:02:16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保险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批复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安庆监管分局关于徐权校任职资格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徐权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阳光人寿〔2019〕233号)收悉。经审查,徐权校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