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8579432/201910-00429 | 信息分类 | 违规违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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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公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11:33:47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伟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内容概述 |
主体代码: |
91340800087553790P |
主体名称: |
安庆市伟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主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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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角色: |
投标人 |
项目编号: |
E3408000061008126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总铺社区及桃元社区雨污水管网)工程 |
标段编号: |
E3408000061008126001001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总铺社区及桃元社区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 |
违规事项名称: |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违规类型: |
违法 |
违法违规说明: |
我局组织对近期招标项目复查过程中,发现2019年4月11日开标的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总铺社区及桃元社区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项目,共有466家企业现场参与投标,投标企业数量异常。我局组织专家复核发现,安庆市伟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道路、景观、排水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之规定,安庆市伟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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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部门: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处理文件号: |
庆公管[2019]298号 |
处罚执行部门: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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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投标人(供应商)及受让人(竞买人)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12项、第九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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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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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安庆市伟宇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期为6个月,披露时间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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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
2019年10月21日 |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
2020年0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