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8563932/201909-00101 | 信息分类 | 监督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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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迎江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10:50:22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报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信息格式/语种 | DOC | |
信息名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三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情况的通报 | ||
内容概述 |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筑管理处: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等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发生的三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信息公开发布,并进行信用惩戒,具体如下:
1.2019年1月12日,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小区一期工程发生一起高坠事故,死亡1人。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庆市“2019.1.12”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复核的报告》(建市发〔2019〕31号)的认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3月22日,扣企业信用分5分。对监理单位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3月22日。
2.2019年5月9日,潜山市公园壹号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死亡1人。对施工单位科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潜山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旭成、项目安全员方涂兵、项目总监方凯、项目总监驻现场代表王桂发分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和企业信用扣分以《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5.9”公园壹号和“6.17”乔公馆项目高坠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潜住建字〔2019〕173号)为准。
3.2019年6月17日潜山市乔公馆发生一起高坠事故,死亡1人。对施工单位潜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潜山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凡、项目安全员葛贤成、项目总监周斌、项目总监驻现场代表吴鹏分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和企业信用扣分以《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5.9”公园壹号和“6.17”乔公馆项目高坠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潜住建字〔2019〕173号)为准。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