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568972881/201910-00006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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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10-09 16:39:16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索 引 号 | 568972881/201910-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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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10-09 16:39:16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0-09 16:39:16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修改内容为:
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修改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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