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土地收储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732993175/201901-00005 | 信息分类 | 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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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土地收储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01-20 23:33:30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关于《安庆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用地移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
索 引 号 | 732993175/201901-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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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市土地收储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01-20 23:33:30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关于《安庆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用地移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
关于《安庆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用地移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20 23:33:30 发布机构:市土地收储中心 信息来源:市土地收储中心
关于《安庆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用地移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发送到相关单位以后,截止到2019年1月18日,共收到三家市直单位的反馈意见。
(一)市住建委就第五条、第九条提出修改建议;
(二)市规划局就规划部门职责提出修改意见;
(三)市重点工程局就第七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提出建议。
在修订、完善改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深入研究了以上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采纳了其中合理的部分。
特此说明。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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