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2993175/201908-00056 | 信息分类 | 办理制度和推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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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土地收储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09:17:18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732993175/201908-0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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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办理制度和推进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土地收储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09:17:18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二、逐步扩大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范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从2015年开始,各地、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方式外)。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做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对于本通知印发以前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由各地、各部门综合考虑历史性信息的特点、公开的社会影响和自身实际等情况,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公开。
三、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主体。各主办单位是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政府主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各自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
(二)公开程序。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各地、各部门应依照《条例》、《办法》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在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时,应注明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可结合协办单位意见,研究确定办理复文是否公开;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后,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公开方式。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市政务公开办将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设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栏目(栏目代码:230000;各县市自行按要求,在各自信息公开网规范设置该栏目)。各地、各部门应于2015年6月底前,通过该专栏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应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便于公众知晓,方便公众查阅。对于群众申请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的,应依据《条例》、《办法》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各地、各部门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人大和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
四、切实加强回应公众关切和舆论引导工作
建议和提案结果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可配发解读材料,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复文公开后,应主动收集舆情信息,掌握舆情反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吸收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工作持续改进。
五、强化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考核评估,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