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74444954/201908-00012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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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17:05:27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秀区2019年加快商贸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 | 574444954/201908-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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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17:05:27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秀区2019年加快商贸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秀开发区管委会:
《宜秀区2019年加快商贸业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27日
宜秀区2019年加快商贸业发展支持政策
为加快宜秀商贸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设立区促进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商贸业发展。
在本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企业、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引进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省内大型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等机构,年税收300万元(含)以上,经认定,一次性奖励引进主体5万元;对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90%部分,3年内给予奖励。
2、支持商贸项目前期工作。对经市(含)以上审批、备案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补助项目可研报告文本编制费用1万元。
3、支持提升传统商贸业。对经营管理规范,当年新开业2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含)以上零售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1万元、3万元。
4、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对当年新增外贸实体企业,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1美元0.02元(人民币)物流费用补贴;对当年新增外贸公司,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1美元0.01元(人民币)物流费用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存量外贸企业进出口增幅超过20%(含),且年进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的,按实际进出口额给予1美元0.01元(人民币)物流费用补贴。
5、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6、支持农村电商站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万元(含)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农村电商品牌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全国性展会的,给予展位费30%补贴。
8、支持企业扩规升级。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限上企业,且增幅不低于2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三、附则
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3年内不再列入支持奖励范围。
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本政策暂定一年,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区科技经信局(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