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74444954/201908-00011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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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17:04:38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秀区2019年加快工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 | 574444954/201908-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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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17:04:38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秀区2019年加快工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秀开发区管委会:
《宜秀区2019年加快工业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27日
宜秀区2019年加快工业发展支持政策
为加快宜秀工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2019年度,区财政设立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在本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工业项目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工业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内容
1、支持产业项目投资。对工业企业新增入库统计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亿元以上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主导产业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开工食品加工首位产业投资项目,再增加5万元奖励。此条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2、支持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对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自由度≥4)的,给予企业机器人购置款5%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3位的“排头兵”企业、行业“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支持企业提升核心能力。企业当年被认定为省、市级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企业当年被认定为省、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企业当年被认定为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认定为市级新产品、工业精品、“工业三品”、安庆“5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万元、2万元、3万元。
企业当年被认定为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企业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支持企业绿色生产。对当年获得省、市级绿色工厂、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6、支持规上企业培育。对当年列入省规上培育库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20%(含)以上,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当年成功申报规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7、支持企业多作贡献。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奖励管理层5万元;首次达到4亿元的,奖励管理层20万元。
8、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对通过区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企业,当年上缴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担保费50%;当年上缴税收在50-100万元的,补贴担保费30%。
区内民营企业新净增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不含原规模)部分,净增贷款利息由区财政予以30%补助,但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
9、补助工业厂房租金。对经区政府认定且入驻园区工业厂房(或工业标准化厂房)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按4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企业必须做到租赁期内工业生产经营正常,且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束条件。
10、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兼并重组新设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15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新设立企业管理层10万元。
三、附则
本政策与区政府其他相关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区级留存部分(用工政策除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三年内不再列入支持奖励范围。
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本政策暂定一年,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区科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