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10424/201906-0011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27 16:35:22 |
信息来源 | 质安科 | 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 施工质量标准化 示范工程 申报 验收 评审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住房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建质发〔2019〕144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成文日期 | 2019-05-06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和验收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3110424/201906-0011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27 16:35:22 |
信息来源 | 质安科 |
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 施工质量标准化 示范工程 申报 验收 评审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住房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建质发〔2019〕144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成文日期 | 2019-05-06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和验收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建质发〔2019〕144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和验收评审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建管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和验收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和验收评审实施办法
2.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年5月6日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申报和验收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实体质量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组织示范工程的具体申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示范工程的验收、评审工作。
第四条 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和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进行申报、验收和评审。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示范工程申报主体是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监理等单位作为参与创建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计划》,未报送计划的项目不得进行评审。同时,建设单位应提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监理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措施,并按要求实施。
对列入创建计划的申报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前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地基基础工程结束前应进行1次检查,主体结构完工前应进行不少于1次检查),并进行评分。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申报。
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建设规模符合“振风杯”规定;
2.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规范,施工质量管理达到较高水平。
3.参建单位在创建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IFA”考勤合格,按要求应用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
5.施工资料齐全、真实。
第八条 申报示范工程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单位制定的示范工程创建计划(方案)。
3.工程概况、创建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质量的亮点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4.能够全面反映施工过程中质量标准化特色的影像资料及图片。
5.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考核评价及现场检查评分表。
第三章 验收评审
第九条 验收评审工作坚持“全程管理、透明公开、确保质量、动态评审”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市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专家抽取采取回避制度),组成验收评审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第十一条 验收评审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进行验收评分,市级示范工程得分率不得低于70分。结合每年全市下达各地示范工程计划,对申报工程进行评选,按得分高低确定示范工程。
第十二条 通过验收评审的工程,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并在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评为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资格:
1.工程未按图施工或未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内容,存在影响整体功能的情况;
2.工程使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技术、施工工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存在影响结构安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量缺陷;
3.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4.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较差,出现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影响使用功能的;
5.工程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四条 评为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对工程质量亮点和创新措施等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展示,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文对获奖项目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五条 对得分率80分以上的优先推荐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第十六条 获得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给予施工单位等同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
第十七条 未获评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新建工程,不得申报“振风杯”,不予推荐“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黄山杯”、“鲁班奖”。
第五章 纪律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 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质量管理应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如在使用阶段发现存在渗漏、开裂等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因以上原因发生5户(人)以上集中投诉的,取消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资格。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专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制参加评审、撤销专家资格等处分;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发〔2014〕65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的通知》(建质发〔2017〕46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所 在 地 市/县(区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申报日期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安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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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
||||
申报单位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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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
层数 |
|
建筑面积(造价) |
|
基础类型 |
|
开工日期 |
|
形象进度 |
|
创建措施简述 |
|
||||
施工单位 意见 |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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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意见 |
项目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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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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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
工程地点 |
市 县(区) |
形象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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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建筑面积 (造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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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
结构类型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
监理单位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
检查评分情况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权重 |
企业自查 得分 |
属地监督机构 检查得分 |
||||
1 |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
10 |
|
|
||||
2 |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
10 |
|
|
||||
3 |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
15 |
|
|
||||
4 |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
20 |
|
|
||||
5 |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
20 |
|
|
||||
6 |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
25 |
|
|
||||
检查得分 |
|
|
||||||
附加分 |
|
|
||||||
总得分(检查得分+附加分) |
|
|||||||
评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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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自查人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
自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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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
|||||
注:1、各分项权重分等于该分项权重值乘以该分项得分率;2、检查得分为各分项权重分之和;3、附加分:获得市 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的加 1 分;获省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的加 2 分;开展工法编制、QC 小组等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加 1 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 3 分。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分值 |
企业自查得分 |
监督机构检查得分 |
|
1 |
合同管理 |
核查中标通知书、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资质证书 |
合同无奖罚措施,扣5分; *工程肢解发包;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 合同中未明确质量目标,扣10分; |
15 |
|
|
|
2 |
施工图审查 |
核查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合格证、施工图纸 |
*无审查合格证书; 审查合格证书迟于开工日期,扣 3分; 未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审查原则,扣2分; 施工图未盖审图专用章,扣2分;施工图审查意见未落实,扣3分; 按规定应重新图审未图审的,扣3分; |
15 |
|
|
|
3 |
质量报监手续 |
核查报监手续、监督交底记录 |
*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办理质量安全报监迟于开工日期,扣3分; 无监督交底记录,扣3分; |
15 |
|
|
|
4 |
施工许可证 |
核查施工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迟于开工日期,扣5分; 应办理延期手续而未办理的,扣3分;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办理手续的,扣5分; |
15 |
|
|
|
5 |
图纸会审 |
核查图纸会审记录、答复意见及会 议签到表 |
*未组织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发现的问题未答复的,扣2分; 图纸会审记录签章不齐全,扣3分; 无设计单位交底,扣5分 |
10 |
|
|
|
6 |
管理制度 |
核查管理制度、关 键岗位人员考勤 记录、责任主体人员信息、质量责任承诺书 |
未明确组织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扣10分; 未建立管理制度的,扣5分; 未应用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的,扣5分; 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责,每人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信息未公示,扣5分; 无质量责任承诺书,扣5分; |
30 |
|
|
|
企业自查得分合计 |
|
||||||
企业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
||||
监督机构检查得分合计 |
|
||||||
监督机构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
||||
注:带*项为否决项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分值 |
企业自查得分 |
监督机构检查得分 |
|
1 |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
核查相关文件、证书 |
无监理部成立文件,扣3分;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无从业资格;总监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扣3分;未每两月对监理部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
10 |
|
|
|
2 |
监理部质量 管理 |
核查资格证书、岗 位职责、监理记 录、例会记录,查 看办公场所、检测 工具配备 |
组织机构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扣 3 分; 监理人员数量、专业不符合规定,扣 3 分;未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每次 1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现场办公场所不符合规定,扣 2 分; 无必要检测工具和相关标准,每个扣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无每周例会记录,每次扣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
20 |
|
|
|
3 |
监理审批、审核 |
核查开工报告、相关方案、专家论证 资料、资质审查资料 |
未按规定审批开工报告,扣2分; 未按规定审批《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扣5分; 未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扣5分; 未按规定审批专项方案,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方案论证,扣5分; 未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扣2分; 未审查检测机构资质,扣2分; |
10 |
|
|
|
4 |
材料报验 |
核查材料报验单、进场材料验收台 账 |
未及时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签字,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未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台账,扣3分; 台账记录不全或无可追溯性,扣2分; |
15 |
|
|
|
5 |
工程报验与 验收 |
核查隐蔽工程、检 验批、分项、分部 验收记录 |
隐蔽工程未及时验收,每次扣 2 分,累计不超过10 分; 检验批未验收,每次扣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分项工程未验收,每次扣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分部工程未验收,扣 4 分; |
15 |
|
|
|
6 |
监理通知 |
核查监理通知和整改回复单 |
未按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实施的,未下达监理通知或未复查的,扣5分; 存在质量缺陷,未下达监理通知的和未复查的,扣3分; 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未下达工程暂停令和整改后未复查的,扣5分; |
10 |
|
|
|
7 |
监理报告 |
核查监理月报、书面报告 |
无监理月报,扣2分;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未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扣5分; |
5 |
|
|
|
8 |
监理资料 |
核查监理资料 |
无专人管理监理资料,扣5分; 资料未分类整理、编目不清,扣3分; 报验单、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工程资料未留存,扣5分; 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无相关记录,扣5分; |
15 |
|
|
|
企业自查得分合计 |
|
||||||
企业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
||||
监督机构检查得分合计 |
|
||||||
监督机构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
||||
注:带*项为否决项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分值 |
企业自查得分 |
监督机构检查得分 |
|
1 |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
核查企业质量体系文件、任命文件质量检查与评价制度、检查记录 |
无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扣 5 分; *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 未任命项目经理和相关管理人员,扣5 分; 未每月对项目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和复查,每次扣 2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
20 |
|
|
|
2 |
项目部机构设置 |
核查资格证书、上岗 证书、培训记录 |
质量检查员无资格证书,每人扣 2 分; |
10 |
|
|
|
质量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缺 1 人扣 2 分; |
|||||||
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每人扣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
|||||||
无农民工学校和培训设施,扣 2 分; |
|||||||
无操作人员培训登记表,扣 2 分; |
|||||||
3 |
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
核查各项质量制度、检查和复查记录、标准和仪器登记台账,检查佩戴胸卡情况 |
*无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或方案未审批; 无质量责任制和质量奖罚制度,扣5分; 无质量检验制度和检查、复查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无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查、复查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材料验收制度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工序和质量样板确认签字,扣5分; 无工序和质量样板交底记录和交底现场图片,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无成品保护制度和奖罚措施,扣2分; 无质量改进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扣2分; 无总分包合同和分包管理制度,扣2; 现场管理人员未佩戴胸卡,扣2分; |
40 |
|
|
|
4 |
项目部标准、检查工具配置 |
核查登记台账 |
未配备必要的标准、检查工具、仪器,每个扣 1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无标准、检查工具、仪器明细登记台账,扣5分; 计量和检测工具未按规定周期校准检定,每个扣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
10 |
|
|
|
5 |
工程质量资料 |
核查质量标准化管理资料和工程资料 |
质量标准化管理资料无专人负责,扣5分; 过程资料与进度不同步,扣5分; 资料未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扣 5 分; 资料不真实、签章不全,扣5分; |
20 |
|
|
|
企业自查得分合计 |
|
||||||
企业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
||||
监督机构检查得分合计 |
|
||||||
监督机构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
||||
注:带*项为否决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进场验收 |
核查材料进 场验收记录、进场材料台账 |
无材料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每次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扣5分; 应复验材料未现场取样复验,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15 |
|
|
||
2 |
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
核查现场平 面布置图、现场材料堆放与标识 |
材料、设备存放不符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每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标养室等设置不规范,扣2分; 材料未分类堆放、标识,每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15 |
|
|
||
3 |
质量证明文件和检 测报告 |
核查材料质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砂浆和混凝土强度 评定报告 |
*使用不合格材料; 材料使用前未经检测,每项扣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复验数量、批次、检测项目不足,每项扣2 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真实,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未注明可追溯性信息或信息填写不全,每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且未返工处理的; *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且未返工处理的; |
30 |
|
|
||
4 |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 体质量检测 |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
无书面委托合同或未按要求委托的,扣5分; 未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或计划不合理,扣5分;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未报批,扣3分; 见证取样数量不足或检测项目不符合规定,扣5分; 见证取样人员无岗位证书或配备数量不足,扣5分; *未进行实体检测; *桩基检测方法、数量不符合要求; *未使用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系统); 检测报告中未填写见证人员姓名,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30 |
|
|
||
5 |
留样室 |
现场查看 |
未设留样室,扣5分; 留样室样品未分类、标识,扣5分; |
10 |
|
|
||
企业自查得分合计 |
|
|||||||
企业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
|||||
监督机构检查得分合计 |
|
|||||||
监督机构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
|||||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评分表
注:带*项为否决项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分值 |
企业自查得分 |
监督机构检查得分 |
|
1 |
技术交底 |
核查技术交 底记录 |
无书面技术交底,每份扣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技术交底未明确质量标准,扣 2 分; 技术交底未办理签字手续,每份扣 1 分,累计不超过5分; |
10 |
|
|
|
2 |
样板落实情况 |
现场查看、核查样板验收记录、影像资料 |
未制作样板即进行大面积施工,每项扣 2 分,累计不 超过 10 分; 样板无验收记录,每项扣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样板未留存影像资料,每项扣 1 分,累计不超过 3 分 |
10 |
|
|
|
3 |
三检制落实情况 |
现场查看、核查三检记录 |
未自检的,每项扣 1 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未互检的,每项扣 1 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未交接检的,扣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检查部位无质量检查标识或标识内容不全,每项扣 1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检查标识与实测实量数据不符的,扣 10 分; |
10 |
|
|
|
4 |
隐蔽工程验收 |
验收记录 |
*隐蔽工程未组织验收; 验收记录内容不全,扣 2 分; 验收记录签字不全,每项扣 1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未留存影像资料,扣2 分; |
15 |
|
|
|
5 |
混凝土试块留置 |
现场查看、核查试块留置计划 |
无试块留置计划,扣5分; 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扣5 ; 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位置不正确,扣3分 同条件养护试块无保护措施,扣3分; |
10 |
|
|
|
6 |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 |
核 查 检 验 批 划分计划、相关验收记录 |
无检验批划分计划,扣 5 分; *无检验批验收记录; 缺检验批验收记录,每项扣 2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无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无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扣 5 分; 验收记录填写不完整或签字不齐全,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20 |
|
|
|
7 |
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 |
现场查看、核查整改报告 |
无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扣 5分; *发生质量事故; 无质量问题整改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5分;无质量问题整改复查记录,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5分; |
10 |
|
|
|
8 |
技术革新 |
核查技术革新措施落实情况 |
重点是防治质量通病和提高观感质量方面 无工艺或技术革新措施,扣 2 分; 未落实工艺或技术革新措施,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8分; |
|
|
|
|
9 |
质量改进 |
核查PDCA循环资料 |
无每月检查数据统计分析,扣 2 分; 无质量改进措施,扣 2 分; 无改进措施实施后的效果检查记录,扣 2 分; 无质量改进前后效果的对比,扣 2 分; 无质量改进的巩固措施,扣 2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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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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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得分合计 |
|
||||||
企业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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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
||||
监督机构检查得分合计 |
|
||||||
监督机构检查人 |
|
检查日期 |
|
||||
注:带*项为否决项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检查情况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混凝土强度 |
回弹法检测50000㎡以下检测3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增加 1 个构件 |
△=强度代表值/强度设计值; *△<1; |
共检测 个构件, 强度设计值: 强度代表值: △分别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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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浇楼板厚度 |
超声法或实测法检测 50000 ㎡以下检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增加 1 个构件 |
允许偏差:+10mm, -5mm; *负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值; |
共检测 个构件, 设计值: 实测值: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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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电磁感应法检测 50000 ㎡以下检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增加 1 个构件。每个构件至少测 5 个点,取其平均值为实测值。 |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超过允许偏差值 5 ㎜(含 5 ㎜以内,扣 2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5-10 ㎜(含10 ㎜),扣 5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10 ㎜以上,扣10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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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 |
量测法检测 50000 ㎡以下检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增加 1 个构件。 |
允许偏差:+10mm,-5mm;超过允许偏差值 5 ㎜(含 5 ㎜) 以内,扣 2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5-10 ㎜(含10 ㎜),扣 3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10 ㎜以上,扣 5 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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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凝土构件垂直度 |
量测法检测 50000 ㎡以下检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增加 1 个构件。 |
层高≤6m 允许偏差:10mm;层高>6m 允许偏差:12mm;超过允许偏差值 2 ㎜(含 2 ㎜以内,扣 2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2-5 ㎜(含 5㎜),扣 3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5 ㎜以上,扣 5 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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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混凝土构件表面平整度 |
量测法检测 50000 ㎡以下检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增加 1 个构件。 |
允许偏差:8mm; 超过允许偏差值 2 ㎜(含2 ㎜)以内,扣 2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2-5 ㎜(含5mm),扣 3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5 ㎜以上,扣5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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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砌体垂直度 |
量测法检测 50000 ㎡以下检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增加 1 个构件。 |
允许偏差:5mm; 超过允许偏差值 2 ㎜(含 2 ㎜)以内,扣 2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2-5 ㎜(含 5㎜),扣 3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5 ㎜以上,扣5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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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砌体平整度 |
量测法检测 50000 ㎡以下检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0000 ㎡增加 1 个构件。 |
允许偏差:8mm; 超过允许偏差值 2 ㎜(含 2 ㎜)以内,扣 2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2-5 ㎜(含 5㎜),扣 3 分;超过允许偏差值 5 ㎜以上,扣5分; |
共检测 个构件, 实测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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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混凝土观感 |
目测法 在具备检查条件的结构层中抽取 3 个层数。 |
每一处一般缺陷,扣 2 分; 每一处严重缺陷,扣 4 分; |
共计一般缺陷 处, 严重缺陷 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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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砌体观感 |
目测法 在具备检查条件的结构层中抽取 3 个层数。 |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共计 处不符合要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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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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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检查人 |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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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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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检查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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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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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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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项为否决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