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74444954/201906-00104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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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6-19 15:20:38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意见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信息名称 | 中共宜秀区委 宜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宜秀经济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索 引 号 | 574444954/201906-0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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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宜秀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6-19 15:20:38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意见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中共宜秀区委 宜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宜秀经济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各乡镇党委、政府,大桥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宜秀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宜秀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建立适应宜秀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96号)和《全市开发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施方案》(庆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宜秀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突出宜秀开发区发展经济的核心功能定位,精简宜秀开发区社会事务和社区管理职能。将开发区范围内的社会事务和社区管理等工作交由大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宜秀开发区主要负责企业管理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具体移交清单详见附件)。社会事务结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或者一事一议执行,结算费用拨付方式为上半年预拨预算价的50%,下半年据实结算剩余款。
二、下放资金审批权限,将安庆大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庆文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交由宜秀开发区独立审批。
三、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给予宜秀开发区独立的人事聘用(任)、考核等权力。
四、下放工业行政许可权,区直相关部门刻制“2号”行政印章,由宜秀开发区管理使用。
五、成立宜秀开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涉及宜秀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规划、国土行政审批项目由宜秀开发区自行审批。
六、涉及宜秀开发区范围内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及5000万元以下大额资金审批由宜秀开发区按程序研究决定,科学决策,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备案。
七、宜秀开发区平台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在5000万元以内(不含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可由开发区审批,5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报区政府审批。
八、宜秀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可自主制定招商引资和低效用地处置等优惠政策,报区政府备案。
九、宜秀开发区可自行制定开发区各内设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区委组织部门考核依据。
附件:宜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和社区管理事项移交清单
中共宜秀区委
宜秀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附件:
宜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和社区管理
事项移交清单
为推进宜秀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更有效地服务于入园企业和落地项目,根据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将园区社会事务和社区管理等移交事项列清单如下:
一、征地拆迁
1.征地工作:申报认证、发放征迁补偿款、协调征迁户工作、净地交付;
2.拆迁工作:农户房屋丈量摸底并收集农户户口认证资料、送公安机关户口审核、将农户户口审核结果和企事业单位征迁摸底资料报区大建办复核、依据区大建办认证结果签订拆迁协议、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运;
3.待出让地块:日常巡查,防止乱栽、乱倒、乱种、乱建、乱堆、乱放、燃放秸秆和垃圾等现象。
二、还建安置
1.办理已建成还建点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及时移交;
2.对安置对象进行户口认证、拆迁协议签订、安置意向户型和还建点房源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3.制定安置方案(初稿),报送管委会批准后制定安置细则实施;
4.现场安置、资料归档、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实物业管理公司、保修期内联系保修单位日常维修维护;
5.协助开发区对安置的还建房分户办理不动产证;
6.保修期满后公共设施和部位维修维护;
7.未安置的房屋(还建房和门面房)看护。
三、小区管理
1.还建小区全面移交管理;
2.开发小区(含分期建设的已建成部分)全部移交,并纳入社区管理;
3.小区违章建设防控、监管和市政管网整治;
4.小区的物业管理、入户、入学、治安、维稳;
5.文明城市、林长制、河长制、森林防火等。
四、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及其他事项
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及其他事项的事务管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