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0598/201010-00009 | 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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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 发布日期 | 2010-10-19 19:33:45 |
信息来源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
生效日期 | 2010-10-19 |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防办(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
索 引 号 | 003110598/201010-0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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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
发布日期 | 2010-10-19 19:33:45 |
信息来源 | |
关 键 词 | |
主题分类 |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命周期分类 | |
文 号 | |
有 效 性 | 有 效 |
生效日期 | 2010-10-19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防办(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
安庆市人防办(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0-10-19 19:33:45 发布机构: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安庆市人防办(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本办(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成立市人防办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设立组长,成员若干人。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
1、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
2、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完全、及时、准确;
4、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6、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兼职人员,履行其岗位职责。
第七条 对外公布联系方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6—5861520
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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