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905-0034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14:47:32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违法排放污水,整治,通告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告 | 生命周期分类 | 青少年 |
文 号 | 宜政秘〔2019〕45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生效日期 | 2019-05-20 |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放污水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排放污水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905-00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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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14:47:32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违法排放污水,整治,通告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告 |
生命周期分类 | 青少年 |
文 号 | 宜政秘〔2019〕45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生效日期 | 2019-05-20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放污水的通告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排放污水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放污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5-23 14:47:3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违法排放污水的通告
宜政秘〔2019〕45号
为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排放污水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长江、河道、湖泊、城市雨水管网等排放污水和餐厨垃圾。
二、禁止未依法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禁止违反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556-12319。
特此通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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