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905-00002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5-05 07:48:43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消防,责任,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办秘〔2019〕20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3111216/201905-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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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5-05 07:48:43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词 | 消防,责任,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生命周期分类 | 中年 |
文 号 | 宜政办秘〔2019〕20号 |
有 效 性 | 有 效 |
信息名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的通知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5 07:48:4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市长为市政府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分管副市长应当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工作,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其他负责同志应当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履行政府相关职能,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其他负责同志应当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检查,推动本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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